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,“無罪推定”是進步
(本文首發于2022年1月6日《南方周末》)
責任編輯:陳愷辰
(圖文無關)日前,公安部《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》生效。新規定對“犯罪記錄”做了嚴格的限制,同時也大大簡化了辦理程序,讓民眾更容易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。
日前,公安部《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》生效。新規定對“犯罪記錄”做了嚴格的限制,同時也大大簡化了辦理程序,讓民眾更容易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。
規定的亮點之一,是在全國層面統一明確,“犯罪記錄”僅指由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的情況,其他情況一律視為無罪。規定明確,即使有關人員涉嫌犯罪,但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、裁定,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,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、撤回起訴、對其終止偵查的,都屬于無犯罪記錄人員。這與刑訴法中“未經法院依法審判,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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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編輯:游淑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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